1)应聘人依据录用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
2)报到时,携带以下材料:
a.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
b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c. 学历证件及复印件
d. 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
e.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
f. 特殊岗位体检证明(按录用通知要求)
1)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赌博、吸食毒品等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行为者。
2)因挪用、贪污公款、受贿等受过处罚者。
3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(含未满18周岁人员)。
4)经核实,员工在入职时提供虚假信息者。
5)与其他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者。
6)隐瞒与前用人单位签订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人员。
7)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形不适合录用者。